联邦巡回法院支持贝伐珠单抗专利多方复审申诉中的无权专利裁决

在上周的一项先例判决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在颁布《美国发明法案》(AIA)之前对专利进行多方复审(IPR)并非在美国第五宪法修正案下的危险征收行为。在2019年7月30日的Celgene 公司诉彼得判决中,联邦巡回法院也肯定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委员会”)的当事人之间的审查决定,该决定基于显著性驳回了Celgene的两项专利权利申诉(美国专利号为6,045,501以及No.6,315,720)。 Celgene在上诉中辩称,董事会错误地认定了明显受质疑的诉求,并且知识产权审查程序对于在《美国发明法案》之前提交的专利权的追溯适用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Celgene的合宪性质疑,认为“专利的有效性一直受到地区法院的质疑”,并且“知识产权审查程序与先前存在的重新评估已发布专利的有效性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机制没有太大差别,因此无法构成第五修正案下的征收 “联邦巡回法院进一步阐述了”知识产权是对美国专利商标局长期重新审议程序的最新立法修改”,法院引用了单方面复审(由国会于1980年创建)和单方面复审(由国会于1999年创立) )程序作为补充案例。

该决定已经对生物仿制药领域产生了影响。第二天,即7月31日,上诉法院在基因泰克(Genentech)诉Hospira案(第18-1959号案件)中确认了类似的知识产权裁决。正如我们此前报道,基因泰克已经就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最终书面决定提出上诉,该决定认定基因泰克的美国专利号7,622,115的所有权利要求 – 针对使用贝伐单抗的癌症治疗方法并且在AIA之前发布 – 在显著性的基础上是不可专利的。 Celgene还在Celgene 公司诉彼得案中提出了有争议的违宪论点。在最近的口头辩论之后,联邦巡回法院在没有出具意见的情况下肯定了理事会的决定。因此,联邦巡回法院小组必然驳回了基因泰克对将《美国发明法案》前专利权受到知识产权诉讼的合宪性的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修正案对知识产权审查程序的合宪性质疑不同于美国最高法院去年在其石油州决定中拒绝的第三条修正案和第七修正案的合宪性挑战。美国政府作为一方参与了基因泰克诉Hospira上诉及其他程序(包括与利妥昔单抗阿达木单抗有关的知识产权审查上诉程序),以捍卫将《美国发明法案》前专利权纳入知识产权审查程序的合宪性。由于Celgene和基因泰克合法性对知识产权的挑战是根据第五修正案提出的,美国政府已经在其他多方复审上诉程序中提交了补充授权通知,以提醒专家组对Celgene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