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之前所报道的,在关于NEULASTA的生物类似药FULPHILA(聚乙二醇非格司亭-jmdb,pegfilgrastim-jmdb)的安进诉迈兰的案件中,安进声称迈兰侵犯了两项蛋白质纯化工艺专利,包括美国专利8,273,707号和9,643,997号。本月初,地方法院要求双方就707号专利发表立场,因为根据上个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安进诉Coherus一案的裁定,肯认了Coherus用于制造聚乙二醇非格司亭生物类似药的蛋白质纯化过程并无基于均等论侵犯707号专利,且安进公司在起诉过程中明确无误地放弃了该专利权利主张范围。
上周,安进和迈兰提交了一份联合报告,其中双方同意,根据地区法院在安进诉Coherus一案中对专利权利主张范围的解释,迈兰并没有侵犯 707号专利。但是,双方订明,安进保留其向地区法院就707号专利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包括有关申请专利权利主张范围的解释,并进一步阐明,这不会影响安进对997号专利的主张。
最后,迈兰要求地方法院将停止证据调查的期限(原定于2019年8月14日到期)延长30天,当中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牵涉997号专利有关蛋白质纯化程序的安进诉山德士上诉案仍在进行中,安进要求上诉法院联席重新审理的申请尚未有决定。安进表示,只要这次延期不会延迟预期的审理日期,安进不会反对迈兰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