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杜克大学法学院Arti Rai教授关于“专利丛林 ”在美国生物类似药市场准入中作用的访谈

上周,「聚焦大分子」与Arti Rai教授坐下来讨论她最近共同发表的一篇文章 — 《专利“逻辑上不可能”阻止生物类似药上市》。该文章于本月早些时候发表在《Nature Biotechnology》期刊,研究了专利和药物审批法律和监管制度的不同以及所谓的“专利丛林 ”如何影响美国生物类似药市场的准入。

Arti Rai教授是知识产权,行政法和健康法以及创新政策方面的公认的国际专家。她目前担任杜克大学法学院Elvin R. Latty法学教授和创新政策中心主任。 Arti Rai教授的法律事业开始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专利和上诉诉讼律师。在此之后,她担任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律师,领导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政策分析(该项目的成果为《美国发明法案》),并在包括杜克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多所法学院任教。 Arti Rai教授经常就知识产权与医疗保健法律和政策(包括生物类似药)相关主题发表演讲和开展讲座。去年夏天,Arti Rai教授是布鲁金斯学会FDA生物类似法案计划推出活动的重点小组讨论成员

以下对Arti Rai教授的采访由高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聚焦大分子」编辑Josh Whitehill主持。我们对采访记录的长度和内容进行了少许编辑。

「聚焦大分子」:感谢您今天接受采访。在我们深入探讨您的文章之前,您能告诉我您的背景和研究兴趣吗?

Arti Rai教授:当然。我最初是一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利律师,后来在司法部联邦计划处担任政府律师,为政府机构的卫生案件辩护 ——这是在我进入学术界之前的经历。我对知识产权与医疗保健法律的交叉以及该交叉点引发的所有问题非常感兴趣。这就是我的主要背景。除了在生物专利丛林方面开展工作以及在小分子药领域中关注专利常青问题之外,我还在商业秘密和围绕制造工艺的专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对大学专利申请以及大学专利申请创新的方式也非常感兴趣。我最近的政府服务是2009年至201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对外事务管理员 – 主要担任首席政策官。

「聚焦大分子」: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做什么?

Arti Rai教授:要做大量的工作以促进美国发明法案的通过以及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成立。这是我努力实现的首要目标,幸运的是,它实现了。

「聚焦大分子」:这确实是改变整个游戏规则的贡献。我想谈谈生物类似药。例如,与仿制药相比,您认为生物类似药在美国扮演什么角色?

Arti Rai教授: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遗憾的是,专利和专利丛林只是这个难题的一部分。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会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获得任何近于可互换的认定,这将对药物提供者是否愿意从使用原创药物转换到使用生物类似药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地,生物类似药的保险覆盖是一个挑战,因为仍然有生物类似药不如原始药物那么好的认知,即使它们可能稍微便宜一些。当然,这与生物类似药的问题有关,至少目前,生物类似药的价格并不比原始药物便宜得多。在之前的工作中,我的共同作者Nicholson Price和我将生物类似药成本的一部分归因于需要对原始生物制品进行逆向工程,这需要时间和金钱,然后必须通过某种临床表现证明与FDA的相似性研究,这与小分子有很大不同。

「聚焦大分子」:您认为美国生物类似药的推出到目前为止是否成功实现了目标?

Arti Rai教授:还没有。从长远来看,我是乐观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达到目标。我认为这些问题包括专利,监管,以及不断变化的供应商的想法和保险公司对生物类似药的看法。因此,需要解决所有这三类挑战。

「聚焦大分子」:您认为美国的生物类似药是否面临任何无法克服的障碍,比如立法,监管还是其他方面?

Arti Rai教授:我认为FDA需要尽其所能使监管程序尽可能精简。我的朋友们告诉我,他们专注于这个课题- 尤其是Gillian Woollett,以及Mark McCamish,他已经写了很多关于这一点 – FDA在应用相似性和互换性方面可能过于严格。这是FDA可以在没有国会介入的情况下自行解决的难题之一。我们可以理解FDA的犹豫,因为它不希望它所批准的生物类似药产生某种免疫原性反应的问题,就像J&J和欧洲的Eprex所发生的那样。尽管如此,即使是在案例实际发生的欧洲,EMA的监管态度更为开放,这是其一。从监管/立法的角度来看,第二部分更难:它正在改变供应商和保险公司的想法。但我认为,如果监管负担不那么大,并且通过专利丛林的竞争不是那么大的问题,生物类似药价格就会显着下降,,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开始关注生物类似药,因为他们关心价格。

「聚焦大分子」:您提到在某些情况下生物类似药很难被保险报销。您能更详细地解释一下吗?

Arti Rai教授:当然,这也是一些反垄断干预也可能有所帮助的地方。例如,我们现在有针对原始药物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攻击策略,如果保险公司将生物类似药用于该药物,则保险公司会对原始药物生物制剂失去一定的协商折扣。辉瑞公司针对强生公司针对强生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指控了这种行为。一般而言,药房福利管理(Pharmacy Benefit Manager, PBM)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适用于所有治疗方法。因此,作为对系统进行全面改革的一部分,确定药厂和PBM之间的交易不能阻止生物类似药进入是明智的。

「聚焦大分子」:我想谈谈您的文章。标题中“逻辑上不可能的专利”这个词- 我认为它非常引人注目。您能向读者解释您所用术语的意思吗

Arti Rai教授:当然,首先,我应该回应一些质疑,即我们试图引人注目而在表述上并不准确,因为有的专利可能有效。在那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说它们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呢?我们所谓的“逻辑上不可能”,是指它在在逻辑上不可能阻止生物类似药进入,这就是我们的意思,而并不是说专利本身不可能有效。它可能是对原始制造方法的改进,但它不绝对是制造经FDA批准的生物制剂的唯一方法。

「聚焦大分子」:谢谢,我完全从阅读文章中理解到了这一点。在您看来,这些逻辑上不可能的专利——它们到目前为止是否影响了美国的生物类似药系统?

Arti Rai教授:我认为他们增加了专利丛林的问题,但是比专利丛林的其他问题容易处理的方式。正如我们在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可能有一些专利是明显或未能实施的,但缺乏新颖性是更具决定性的判断。因此,如果该专利丛林的某些部分可以被快速解决 -,特别是在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阶段,这将是好的进展。这就是本文涉及的一些我计划在PTAB开展的工作。在最佳情况下, 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沟通,从而使这些专利不被核发。现在可能还有其他更难以清除的专利丛林,但是我们相对可轻松实现的目标。

「聚焦大分子」:随着Humira生物类似药市场的出现,人们常常指出艾伯维生物制药公司(AbbVie)去年10月开始在欧洲授权使用Humira生物类似药的事实,现在欧洲市场上有4或5种生物类似药,但是AbbVie’s美国的和解和许可协议不允许生物类似药生产商在2023年之前进入美国市场。您的文章将此称为将导致数十亿美元的垄断利润的延迟。您认为它是实际上存在的问题,还是具有两种不同法律制度所自然会导致的?

Arti Rai教授:我认为这表明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不认为这是斩钉截铁的证据。因为很明显AbbVie在美国申请了更多专利,而且我们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就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而言,我并不认为这些问题在欧洲的决定与此处有很大不同。因此,根据我的估计,AbbVie在这里提交的专利在这里与在欧洲一样无效。

「聚焦大分子」:在美国,一系列AbbVie的阿达木单抗专利受到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挑战,一些专利多方复审获胜,而在欧洲,除了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减少外,还有很多被撤销。

Rai教授:这是一个我真正感兴趣的问题。展望未来,我打算特别关注PTAB。我听说PTAB将某些类型的证据排除在现有技术之外,这让我觉得有问题。如果PTAB排除了某些类型的证据,我担心PTAB没有履行其适当的职责。

「聚焦大分子」:PTAB经常排除某些类型的潜在现有技术,即使在联邦地区法院环境中,举证责任负担较高,建立现有技术论点可能还更容易容易。在PTAB中,理论上应该具有较低的标准。例如,PTAB有时拒绝药物标签视为现有技术 -(虽然并非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如此),但我们一遍又一遍地看到它 – 即使有支持声明。您有什么想法吗?

Arti Rai教授:这是我计划在未来探讨的问题之一。一位潜在的出资者来找我说, PTAB在这个领域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这是他们使用的一个例子。听起来和您的体验是相似的。

「聚焦大分子」:我认为您的文章的主题之一是美国药物批准和专利授权制度之间的不匹配以及美国专利及商标局(PTO)和FDA之间的脱节。您是否有任何解决这些差异的具体建议?

Arti Rai教授: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如果PTO确切地知道FDA批准了哪些分子,它就可以专注于与这些分子相关的专利申请,包括制造专利申请,且不限于此。

「聚焦大分子」:您认为PTO能够识别这些专利申请吗?

Rai教授:我想是的。例如,如果PTO知道批准的分子,他们是否可以查看制造商和专利申请的第一个组成,并开始追溯可能相关的不同专利申请的范围。

「聚焦大分子」:关于参议院提出的《生物专利透明度法》,如果颁布,如果参考药物的赞助商必须在紫皮书中列出专利,您认为它会产生重大影响吗?

Rai教授:我认为,开始实现这种透明度,将开始帮助我们了解可能需要的更多信息。您知道,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如果BPTA不足,它为何不足?为何漏掉了这个专利?细节对于即时起效会很重要。但即使它没有立即起作用,也可以给予FDA一些规则制定权,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聚焦大分子」:众议院最近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法案,即《紫皮书连续性法案》。根据目前的草案,该法案如果通过,将要求参考药物赞助商在紫皮书中列出专利,以确定专利舞蹈交换期间(1)(3)(A)列表中的专利。目前起草的众议院法案看来可以给二级申报者带来竞争优势,因为他们将拥有紫皮书中的专利名单,而第一个申请人则没有获得该信息。我们是否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将紫皮书专利与专利舞蹈期间交换的(1)(3)(A)名单联系起来,而不是专注于类似他们采取对仿制药的政策——药物和参考产品赞助商只列出涵盖药物的专利?

Arti Rai教授:我不知道,但我认为这对起草的法案来说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聚焦大分子」:这类法案真的很难起草。我要感谢您今天花时间接受我们的访谈。期待看到您接下来发布的文章。

Arti Rai教授:好的,非常感谢。